|
||||
哄骗朋友借钱放高利贷,然后找机会将欠条偷走,玩起诈骗伎俩。此案经江苏省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忠、李乐两人有期徒刑各一年。
张忠、李乐二人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没有钱时,二人就商量如何“挣钱”。于是他俩找到了杨峰,故作神秘地告诉他,现在有人急需用钱、愿意支付高利息,只要能借了钱再放出去,就可以挣到利息差了。于是杨峰从一家中介公司借了2万元现金,接着张忠找到杨峰,说李乐的一个亲戚邓某(另案处理)需要用钱,你把钱再借给邓某,可以让李乐做担保,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款金额4万元,利息1.8万元。杨峰便将扣除了利息和中介费后的2万元现金交给了邓某,邓某给杨峰打了个4万元的借条。随后邓某将钱交给了张忠、李乐二人。后张忠、李乐约杨峰去KTV唱歌,趁杨峰不注意的时候把借条偷走撕毁。
(李培友鹿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