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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忠贾富彬)对接修改后刑诉法过程中,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重点围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探索。8月13日,记者采访了该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姜峰。
母亲病危,深陷囹圄的儿子不得已越狱前去探望,却在母亲病床前被再次逮捕,是电视剧经常运用的桥段,考验着情与法之间的两难选择。而这一幕恰恰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但与虚拟剧情不同的是,想要探望母亲的儿子通过芝罘区检察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这一创新举措,名正言顺地回了家。
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并被关押到了芝罘区看守所。不久,该案被移送芝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就在这时潘某的父亲流着眼泪来到检察院,原来潘某的母亲身患重病,即将进行二次化疗,生命垂危之际她想再见儿子一面。潘父再三表示将尽一切所能赔偿被害人,只希望检察机关能让儿子再回家看看母亲。得知父亲为自己求情,潘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也后悔不已,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经过研究,该院对潘某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该院经再次审核后,为潘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将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向侦监部门备案,潘某得以再次照顾病危的母亲。最终,潘某被芝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姜峰介绍,作为山东省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院,芝罘区检察院以部门职能为依托,整合部门资源,形成部门联动,逐步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制度保障、流程保障、运行保障,是‘芝罘模式’的特色。”通过一系列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据介绍,自该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共对200余人进行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解除羁押50余人,没有发生一起影响诉讼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