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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可能被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邵阳市城管局聘用千名市容监督员替城管执法,罚金将上缴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奖励给监督员本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市容监督员”一般是公民社会中志愿参与城市管理的市民,有劳动报酬的有偿“市容监督员”,其职责也不应超出监督与劝导和宣传工作的范畴,对市民直接开具罚单并当场收缴罚款,属越权和无效行为。《广州日报》评论认为,追究这些乱象的根源,则是源于对公共服务外包或市场化的“乱劈柴”。公共服务市场化,并不是所有公共产品均可商品化和外包化,行政处罚权是不可外包也不可商品化的。将80%罚款返还执法人员,是一种乱商品化的行为,把最不能商品化的权力公开置于最易受腐败、寻租或异化影响之地,这样做,理论上及实践上均无益于公共服务领域的优化。《新京报》则认为,要说这些地方毫无法治观念,恐怕不够客观。邵阳市法制办就很清楚,“监督员无执法权,开罚单不合适”。但如此“不合适”的做法为何大行其道?或许和某些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