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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海波记者熊金标男子涂某以虚假的身份办理了金穗贷记卡金卡一张,透支消费3万元,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日前,南昌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1月10日,涂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及收入证明,向农行南昌县支行申请了一张透支额度为3万元的金穗贷记卡金卡。2010年4月9日,涂某持卡透支3万元。还款期到后,农行南昌县支行多次向涂某催收,涂某仍未还款。
2011年12月15日,涂某归还了欠款100元。2012年6月8日,涂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及6月19日归还了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478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3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涂某主动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