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苑某某抢劫、盗窃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被告人苑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2011年11月8日22时,在本市南开区白堤东里附近,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用黑色塑料包皮电线勒住被害人颈部后抢走被害人挎包,挎包内有现金、手机等物品。之后的一个月,红桥区、西青区又发生了两起类似抢劫案。经分析,三次抢劫案呈现出四个共同特点:作案时间均为夜晚、作案对象均为独自夜行的女性、作案手段均是从背后用绳类猛勒被害人颈部、被害人均无法辨认作案人员样貌。三起抢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安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苑某某抓获,经审讯,苑某某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实,并承认上述三起抢劫案均是其所为。针对此案,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女性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晚上尽量避免独自出行,如遇危险要冷静处理并及时报案。(通讯员宏检轩高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