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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国资委科长和供销社主任为下属企业的发包,共同受贿30万,此案于昨日上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现场出现了有意思的一幕:时任佛山国资委财务总监和企业监事会管理科科长梁伟平和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肖夏沫竟然在庭上“互咬”起来,均不承认是自己伸手要钱的。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帮承包收好处费3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梁伟平的同乡邱某平(另案处理)通过梁伟平希望得到肖夏沫的关照,让其承包供销集团下属企业佛山市某烟火爆竹有限公司。
在承包合同签订期间,梁伟平对邱某平称,肖夏沫要收好处费30万元。承包合同签订后,邱某平于同年11月3日,将30万元现金拿到梁伟平办公室,让其转交给肖夏沫。梁伟平将其中15万元截留,其余15万元则转交给肖夏沫。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梁、肖二人已构成受贿罪。
今年6月底,梁伟平被纪委约谈,次日即被刑事拘留。据了解,梁、肖二人案发,系遭邱某平举报。在承包上述公司后,邱发现难以运营,遂向二人讨还行贿款,无果后遂向纪检部门举报。
庭审直击??两被告人庭审“互咬”
在庭审中,梁、肖两人对于收钱一事前后不一,甚至不认收钱。梁伟平否认自己曾收钱15万元。他表示,当时邱某平送钱到办公室后,他并不知是钱,在转交给肖夏沫时也不知其中有多少钱。
不过,从检方后来掌握的证据来看,收钱后不久,梁伟平即向某银行账户转入15万元。对此,梁伟平称,其中5万是他日常积蓄。至于30万元,梁说是肖主动索要的。
而对于肖夏沫来说比较坦然,她承认受了15万元,而且用此笔钱去购买了一辆丰田汽车。肖还说,梁办事一直都有收好处费。
争议??截留行贿款,是否算受贿?
在法庭辩论阶段,梁伟平的辩护律师认为,因梁截留款项只是临时起意,并无索贿的故意,不符合受贿罪的相关犯罪构成要件,且梁伟平已主动坦白、积极退赃,因此宜适用行政或党纪处罚,或者其他罪名。
梁伟平本人在最后陈述中也再次否认主动索贿,仅是本人贪念所致,且相关承包行为也是依法进行。因此请求法院予以轻判。而肖夏沫则当庭认罪。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