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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住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和进里的86岁离休老干部孙大爷来信,向本报反映自家居住的公产房阳台顶部漏水,八年未得到妥善修理,希望能得到本报的帮助,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据孙大爷在信中反映,阳台出现漏水情况,及时向大直沽房管站报修后,房管站派人查看“确认漏水,多次答应立即给予维修,但至今未予实现,据称楼上居民不配合”。“我的阳台严重漏水,从2004年到2012年,已经8年无人过问。”老人在信中说。记者与老人电话联系后,老人希望能找到房管站的上级部门来推动事情的解决。
谁是主管部门
8月13日,记者拨打了大直沽房管站的电话,接电话的王先生表示没听说过此事,后经查,他告诉记者:“2004年孙大爷报过修,时间太久远了,都没有报修存根了。主要是楼上住户不让修,修房的师傅去了,楼上居民不给开门。”随后该房管站更了解此事的高先生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之所以没修,一是因为孙大爷与楼上邻居有很深的矛盾,后者认为孙大爷出言不逊,要求其道歉。“我们去了很多次,楼上住户就是不让师傅进门。我们也没办法。”房管站也曾经为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邻居配合。按照房管部门的说法,当时进行了简单维修,用普通水泥重抹了几个漏水点。但是孙大爷否认了这种说法,认为房管站很认真,但是法律知识不够,与楼上住户为8000元鉴定费谁出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无奈撤诉,修房一事就此搁置。“也没有请律师,有的地方不懂。”因此孙大爷希望房管站的主管部门能为房管站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不要再将事情都推到大直沽房管站。
谁是大直沽房管站的主管部门呢?
记者于8月13日拨打了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的电话,听记者说明情况,确认孙大爷住的是直管公房后,对方表示这属于局属的河东区房产公司管理。记者拨通房产管理公司的电话后,接电话的女士听完情况,第一句话就是:“你找房管站。”记者表示已经向她讲过了,房管站难以推动此事的解决,希望主管单位能从政策等方面提供更大的帮助,以期早日解决此事。她马上说:“我们管不了。我们和房管站都是科级,是平级单位。”“你们的网站介绍上不是写着‘下设大直沽房管站’吗?怎么成了平级?”记者问。“就是平级,不属我们管,你就得找房管站。”“那你们公司管什么?”听记者这么问,她说:“我是财务,不管这事。”记者问她能否提供公司负责人的办公电话,她说:“你找修缮管理部,找姓谈(音)的,他在呢。”记者只得给修缮管理部打电话,接电话的人说姓谈的工作人员不在,自己姓李。记者又重复了一遍孙大爷的难题和希望,他的第一反应也是“找大直沽房管站”。记者只好再度说明此事以基层房管站之力,解决有困难,希望上级主管部门施以援手。他说:“我们是平级,都是科级,管不了他们(房管站)。”“您这里不是上级单位?”记者问。“只是业务指导。”他说。“业务指导是什么意思?您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范围是什么呢?”记者问。他不客气地甩出一句:“我有必要告诉你吗?!”在记者的坚持下,他留下了孙大爷的联系方式,说马上和房管站联系,记者希望他与房管站联系后,向记者反馈一下情况,他说:“我没这个义务。”
1个多小时后,当天下午3点多,记者联系大直沽房管站时,接电话的人却表示根本不知道孙大爷的事。
技术不存在难题
除了邻里关系问题,房管站强调还有技术原因。“孙大爷住的那幢楼是老房子,原本是不封阳台的,孙大爷家封了,楼上没封,那样一下雨就会进水,阳台又是没有防水的,只要楼上不封阳台,这个问题就解决不了。”记者问:如果涂一层防水,是不是就可以了呢?高先生表示,现在的防水材料与老房子的水泥不相配,膨胀率等都不同,无法在老水泥上涂防水材料。
14日,记者又打电话给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的窗口信访办,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楼上不封阳台的话,这个问题就解决不了,现实是楼上住户就不同意封阳台,还说:“这事得找居委会。”
技术问题真的解决不了吗?记者先后向两位建筑业专业人士咨询此事。一位是拥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证的专业人士,她告诉记者,老房子的阳台都有雨水的排水管,如果堵了可能会造成自家阳台积水并向楼下渗漏,但是有办法解决,现在的防水涂料不存在与老房子的建筑材料不相容的难题,进行防水处理就可以解决向楼下渗水的问题,不存在楼上住户必须封阳台的说法。
另一位是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副总,他的答案与建筑师的基本相同,同时还告诉记者:“现在有不少防水涂料是专门针对老房子防水处理问题的,并把这个当作卖点,不会出现与旧建材不相容的问题。”随后他还给记者发来短信,详细说明了像孙大爷家的这种情况如何维修,具体到了建材的品牌。
记者马上给高先生打电话,表示经向专业人士咨询,对于孙大爷家的维修不存在技术难题,现在市场上有售的防水涂料完全可用,记者手里还有具体修理方法。对方没有详细打听如何修理,只是强调卡在了楼上住户不配合上,房管站无权要求对方必须配合。
孙大爷的邻居不配合,房管部门无权要求后者配合修理工作吗?据了解,孙大爷与楼上邻居住的都是直管公房。孙大爷向本报记者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规定在租赁期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时,由甲方(注:房管部门)按照本市公有住房修缮有关规定及时维修。”同时规定甲方在维修时,“乙方(注:租住户)应该予以配合。甲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时,乙方不得阻挠、拒绝。”并规定如果乙方阻挠、拒绝甲方维修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可见房管部门有权要求孙大爷的楼上邻居协助维修工作。
为了尽早解决孙大爷的难题,记者与他面谈时,委婉地表达了楼上邻居对他的不满,希望老人家能与对方沟通,取得双赢的效果。直率的孙大爷说:“我和楼上邻居只打过一次交道,就是我家房子漏水了,找到对方,因为是不是他家向下漏水的问题有过几句争执。你不说,真不知道他们对我有意见。”当天下午,孙大爷又打来电话,表示自己当年与邻居交流时可能语气比较强硬,愿意与对方坐下来谈,化解矛盾。记者将孙大爷的愿望转达给了大直沽房管站,对方表示将与楼上住户联系,但因对方现在不在那里常住,需要一点时间。
编者按
很多事情,看上去鸡毛蒜皮,却是百姓生活中难以绕过去的“坎儿”。我们关注“阳台漏水”的方方面面,似乎是为了找出症结——但转了一大圈之后发现,很多看似过不去的“坎儿”就在于各自再谦让一点,再理解一分。尤其关键的是我们的职能部门,遇到这些麻烦事儿的时候,能不能先想到的不是推脱?主动服务的意识能不能再增强一些?毕竟,谁都有遇到坎坷的时候……本报记者耿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