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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7日讯(记者马云云)近日,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安置标准,并进一步统一了政策标准。
根据通知,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为多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为小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予以安置;安置用房为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予以安置。
城中村改造的生产生活保障用地规模,可按照人均25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核定。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住房安置面积和保障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用以留待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相关人员和纳入生活保障用途。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划部门要对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和生产生活保障用地分别出具规划条件。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生产生活保障用地以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等用房为主,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项目。城市规划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全部为居住用地且用地性质无法调整的,各责任主体可对区域内改造项目生产生活保障用地统一考虑,将生产生活保障用地统筹管理,在区域内进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