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李晓闻) 27日,青岛市出台意见,提出小城镇建设目标,到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两成,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同时出台一系列措施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
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到2016年,全市建制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即墨市龙泉镇、田横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胶南市王台镇、泊里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等10个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同时选择两个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示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力争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过1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建成区人口过10万人的小城市。
根据计划,市政府从2012年起,对合并后的每个镇和省示范镇,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对合并后的每个镇五年注入2000万元专项资本金,对省示范镇五年再增加注入10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五市进行等额配套。加快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域基础设施和环卫管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