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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8月27日讯(记者马辉通讯员徐晓剑)记者从济宁市财政局获悉,为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财政将通过安排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各项奖补政策等措施,把这项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其中,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筹措1亿元的专项资金。
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筹措1亿元的专项资金,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重点对村庄道路硬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提前完成提前奖、阶段完成阶段奖”的原则,对村庄道路硬化、环卫设施建设和村庄净化美化等工作进行考核奖补,发放奖补资金。对少数财政困难县,市级财政预拨部分启动资金。
同时,加大对上级涉及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的资金政策研究,筹措各类资金。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筹资筹劳行为,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庄道路硬化和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市、区)垃圾处理场建设、购置垃圾运输车辆。
为规范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市财政将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为节省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对道路硬化所需水泥等,在市域范围内筛选大型生产企业,按照低价优质的原则,统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