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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平:我已是73岁的老人了,育有一子一女,10年前丈夫去世,因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只有我一个人独过,去年2月我得了脑中风,虽然没有完全瘫痪在床,生活却不能自理,不得不请人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每月只有1350元的退休费,既要支付生活费,又要支付每月的医药费,还要支付保姆费,真是力不从心,在生病住院期间曾向子女提出,要求他(她)们每人每月给我一定的赡养费,遭到了子女的拒绝,请问有退休金就不能向子女提出赡养费吗?
马大姐回复:你好!从道德上讲,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美德;从法律上讲,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你讲到的情况上来看,退休金已是杯水车薪,你确属经济困难,子女应该履行赡养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你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提供赡养费,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此也提醒年轻人,父母养育之恩不能忘,应多一份爱心,少一份计较,将心比心,才能让父母的晚年生活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