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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读者陈先生昨天致电《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上周我去永康玩,晚上住宾馆,第二天走时,把新买的衣服落在房间里,第三天赶回宾馆,却发现他们把衣服当垃圾扔掉了。
记者核实:陈先生是衢州人,8月22日,一家三口住进了永康市双飞路一家宾馆。
第二天一大早,一家人退了房,欢欢喜喜去了仙居找朋友玩,到晚上,陈先生发现少了些什么,“我新买的五六百元的衣服不见了?”
这是陈先生一家在永康逛街时买的,连标签都没撕下来。想了半天,陈先生终于想起来了,“忘在宾馆里了。”
24日下午,原本计划回衢州的陈先生一家特地折回永康,找到了那家宾馆,原以为宾馆会妥善保管,结果得到的答复让他们失望,“他们说把我的东西都扔进垃圾房了。”
“一般宾馆都会给旅客遗留的东西做登记,新买的衣服还没穿过,他们怎么就当垃圾扔掉了?”陈先生觉得宾馆有保管责任。
宾馆方则认为陈先生入住时没有登记随身携带物品和联系电话:“既没寄存也没委托,人都离开了,我们就不保管了。”
那宾馆有没有责任保留顾客落下的物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