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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8月27日电记者吴亚东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时,向县法院提起了福建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消除危险、恢复植被。记者今天从南靖县检察院获悉,目前,消除危险、恢复植被已基本完成。
据介绍,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间,广东籍男子沈某洪和沈某喜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南靖县龙山镇非法采矿,分别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17.45万元和18.8万元。事发后,两人均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逮捕。
2012年年初,南靖县检察院在办理该起刑事案件时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虽然已经停止,但山上植被破坏面积达9.3亩,加上采矿时对山体灌注药水未采取相关保护性措施,导致山体松动出现滑坡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消除危险修复被破坏的环境,5月23日,南靖县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向南靖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恢复植被,同时提出了详细的修复整治方案。审理中,两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应该弥补,并在案件审理阶段开始着手恢复工作,与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