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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9月1日将迎来新一年的城乡医保申报缴费期。按照现行的缴费政策,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仍为5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第三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0元。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根据城乡医保的缴费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也不同。最高缴费档的支付限额为11万元,中间缴费档的支付限额为9万元,最低缴费档的支付限额为7万元;另外,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也不同,分别为55%、50%和45%。
对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本市自去年开始建立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
缴费指南
申报时间——
今年缴费期为9月1日至年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申报缴费期为9月1日至年底,待遇享受期为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为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报方式——
城乡居民家庭如何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家庭应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应在同一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作站工作人员负责将《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送达城乡居民家庭。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报人群——
有本市户籍或学籍三类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三大类人群:(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其他未成年人(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二)年满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农业户籍)居民。(三)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城镇(非农业户籍)居民: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12月31日),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