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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人民法院党建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司法能力,解决当前面临的困惑和压力。那么,应该围绕哪些问题提高司法能力呢?
第一,从党建的角度认识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人民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越是坚持党的领导,越是能够充分发挥人民司法的职能。
第二,司法能力也是当今时代大国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是大国之间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第三,如何把握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王胜俊院长提出了司法能力的五个方面,即认识和把握社会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第四,如何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从五个方面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有很大提高,一是法官增长人数和案件量增长数不成正比;二是从办案效率看,我国的办案效率全世界最高;三是从办案质量看,我国也是世界最高,错案很少,发改率很低;四是从队伍素质看,高学历人才占比明显提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五是从对法学理论研究的贡献看,法官的贡献是很大的。
第五,努力解决法官司法能力存在的问题:一是独立司法的能力有待加强。表现在法官的审判独立性不够强。最重要的还是内心足够独立,敢担当。二是公正司法的能力有待加强,表现在法官的公正意识不够强,不得对案件存有偏见;三是职业司法的能力有待增强,职业性是要做到对法律工作的理解的专业性、统一性,不分职位、等级高低;四是综合能力不够强,不单单是有关法律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查明事实的问题。
第六,围绕人民法院的司法制度打造司法能力。司法制度要结合本国的国情、政治,要打造在党的领导下的司法制度,打造在人大权力监督、检察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下的司法制度。
第七,围绕我国的司法特色打造符合我国实际、具有我国特色的司法能力。要围绕审判组织集体行使职权的平台打造司法能力,围绕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特点打造司法能力,围绕长期形成的审判工作机制打造司法能力(包括审委会制度、内部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会等等)。
第八,一是围绕三性(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二是围绕三效(法律、社会、政治效果),三是围绕“三个至上”,四是围绕三位一体(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五是围绕三者,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群众工作者,六是围绕三个课题,即法官办案就像学者解题一样,应善于审题、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