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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对调研资料的实证分析,采用法理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交叉研究进路和分析方法,从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所存在的弊端入手,深入分析了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种种弊端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现有司法制度局限于对环境私权的保障,没能建立其一套包含对环境公权方面的保障机制,从而使得现行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沦为纯粹的私益救济机制,体现的是权利救济的个人性,而不是公共性。因此,要有效地保障环境权利,就必须探寻一种新的环境侵权的救济机制,这种必要性主要缘于环境权本身的多种属性,环境权的多种类型以及环境侵权纠纷类型的多元化。
作者通过考察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救济的立法,立足于我国现实环境侵权现象,试图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两大机制——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其中,在诉讼机制中,要设置专门的环保法庭和环境诉讼制度,同时,还要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对环境侵权提起环境诉讼。同时,由于环境侵权救济的权利冲突,在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中,要发挥非诉讼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环境仲裁机制、环境调解机制以及环境谈判机制等多种非诉讼方法。
总之,这本书体现了作者一贯的研究范式,即中国问题,世界眼光,展现了作者对环境保护的人文关怀以及对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不断探索,凸显了作者的研究风格,即实证的法社会学分析路径,通过自己的实证调研,发现我国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运用法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提炼出一般概念和一般命题,并充分运用这些概念和命题论述了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整合与重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