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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残联获悉,凡参加了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5%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从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可申请2011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获得4128元的奖励,比去年给予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奖励3420元,多了708元。
根据《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经济组织,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均可申请补贴奖励。申请补贴奖励的用人单位要与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可持申报材料到办理年度审核的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具体详情可登录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www.tjcjrjy.org)查看。(记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