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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到朋友家借钱,却趁朋友不备,盗走其黄金戒指,结果在逃跑途中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何某,女,36岁,本市人。2011年1月17日,她来到朋友李某家借钱。在李某去卫生间时,何某看到客厅写字台上放着一枚黄金戒指,起了贪念,遂将黄金戒指放入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中,并对李某称不借钱了,随即离开。
很快,李某就发现戒指不见了,马上出来追赶何某,在一追一逃中将其抓获,并拨打110报警。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8033.76元。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何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