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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年妇女张凤华为实施报复,购买大量鞭炮和化肥,在居民区内加工制作和存放爆炸物,以致发生爆炸,造成两人死亡,二十余人受伤。今天上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犯张凤华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56岁的张凤华原系河北省无业女子。2000年5月间,张凤华之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为此,张凤华对主治医生不满,产生报复杀人之念。2002年初,张凤华起意以爆炸的方法实施报复,并购买了炸药、引信和大量鞭炮、化肥等材料,此后张凤华在租住处将鞭炮内的烟火药取出,将化肥研磨成粉末并在租住处晾晒以加大爆炸威力。此后,张凤华将上述物品全部储存在北辰区刘家房子村商学院北街租房处。同年6月14日10时许,张凤华吸烟时引燃房内物品,致使储存的爆炸物发生爆炸,周围大量房屋倒塌或毁损;被害人袁某、王某在爆炸中被倒塌的房屋当场砸死;被害人马某、程某被砸成重伤,另有二十余人受伤。
法院认为,罪犯张凤华为了实施报复,在居民区内加工制作和存放爆炸物,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反而在爆炸物存放地吸烟,使火药处于危险状态,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并最终造成爆炸,危及公共安全,给人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社会危害极大,遂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张凤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