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杭州交警部门依法扣留了426辆二轮摩托车、6辆汽车、1辆正三轮。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昨天交警对这些车进行公告(清单可登录“http://www.hzti.com”查询)。
相关人士提醒车主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查询电话:0571-85063305(双休日除外)。
杭交宣徐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