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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组建1050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跃强《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件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的地方性法规。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执法检查。
《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工会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作为工会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条例》的出台,为全市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依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以及职工2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不足200人的基层工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聘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目前,全市共组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050个,1008名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受聘为监督员。
三年来,针对劳动法律执行中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保费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突出问题,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展开监督工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作用,加强基层工会维权能力建设。聘请政策水平高、法律法规熟、业务水平精、工作能力强、履职尽责好的同志,组建一支强素质、懂业务、重责任、爱职工的监督员队伍,担负起劳动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