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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旅游交通安全,特别是城市与城市间的运输工具安全如何保证以及旅游景区内部的交通安全如何明确,还有如何加大旅游交通安全监督的力度,应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跃金在审议旅游法草案时,希望增加安全管理的一些具体内容
观点
更要经得起“不检查”
某乡距县城80余里,日前该县一名领导不打招呼前去检查,结果是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秩序井然,软件建设极佳。带队领导颇有感触:经得起“不检查”难得!
经得起“不检查”,之所以比经得起检查难,一是难在需要很高的自觉性。上级检查,对下面往往有压力,搞得不好受批评,搞好了受表扬。而长时间不检查,就没有这些外来的督促因素,全靠高度的自觉性。二是难在持之以恒。上级检查工作,常常要先打招呼,接到通知或得到消息后,突击一阵子就可以见成效。经得起“不检查”,就必须时时刻刻都要做得很好。三是难在扎扎实实的硬功夫上。应付检查,一般爱在那些外在的、能立竿见影的方面费心思、花力气。而不为应付检查抓工作,就不能搞短期行为,就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工作落到实处。
难能方可贵。我们当然希望工作经得起检查,同时更提倡工作经得起“不检查”。
——陈立烽(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短评
“从轻发落”不是保护干部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盐场派出所所长谭代彬“公车私用”曝光后,被免去派出所所长职务,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承担相关费用。有网友和专家质疑处分太轻,镇巴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第一次发现,考虑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所以相对来说,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
培养一名干部确实不容易,但怎么做才叫保护干部,显然值得探讨。平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和监管,防患于未然,这叫保护干部;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之后,依党纪国法严肃追究责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也叫保护干部。而镇巴县对公车私用者“从轻发落”,算什么“保护干部”呢?
无数事实一再表明,对干部错误的宽容,非但不是在保护干部,反而是“害”了干部。其一,不利于教育本人。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倘若对小贪小腐不给予相应的处罚,让其接受深刻教训,极可能就会进一步加深其麻痹心理,进而如同温水里的青蛙,距离腐败越滑越近,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其二,不利于警示他人。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不仅仅是针对某个干部本人,更是在树立一种导向。倘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恐怕就是大家都觉得“无所谓”,惩罚不过如此而已,有什么大不了呢?
毫无疑问,有法不依、违法轻究,对小贪小腐“宽大为怀”,既损害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侵蚀了执法机关的公信,也容易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产生怀疑。近年来,一些地方对犯错官员要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通报、检讨了之,乌纱不丢、薪水照拿,要么以降职、免职等代替处罚,风声一过,立马神奇“复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实中,许多人对一些不正之风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对一些地方查处腐败的诚意屡屡质疑,甚至到了“逢官必疑”的地步,想必与此有着某种关联。
中央反复强调“治党务必从严”,因此,对干部就应该严格要求,这不仅是取信于民的必然,也真正是保护干部的需要!
——张森林(安徽省铜陵市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