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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实习生李春光通讯员叶露今年3、4月夜间,某公司门卫陈某安排在后门值班的曾某拔掉监控线,陈某负责在前门将该公司搬运工刘某雇佣李某的车开进厂内,陈某和刘某将公司院内堆放的2264公斤料头搬上车,待车开出厂门后曾某再插上监控线,两人随后将盗窃所得的料头销售给废品收购站。最终,上述四人被抓获。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刘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曾某有期徒刑四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废品收购站老板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以案释法不知是赃物低价收购也违法
对于收购站老板的判刑,承办法官解释称,第一次收购时,虽然收购站老板事先不知所收购料头是刘某等人盗窃所得,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他人财物,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之后的三次收购,明知是赃物,却贪图便宜低价购回,更明显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