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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08年7月20日,《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4年来,依据该规定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量平均每年达41200多起,占到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总数的22.29%。从9月1日开始,《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范围扩大,新增的3家“快处”中心都将使越来越多的驾驶人享受到“私了”的简便、快捷。
9月1日,《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开始实施,车损超过2000元也能自行协商处理。
因为《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已实施4年多,有了4年多的知识普及,众多驾驶人对名正言顺的“私了”并不陌生。《新办法》实施两天,全市有320位驾驶人快速解决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其中近百起交通事故车损超过2000元,还有16位驾驶人因不撤离现场妨碍通行秩序而依法受到处罚。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驾驶人应该提前了解有关《新办法》细节,随车携带《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交通事故双方就车损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时也应及时撤离现场,咨询保险公司确定车损赔偿,不要长时间占路堵交通,这样可避免因此受罚。
现场一 “快处”新规 节省时间
9月1日11时20分,一辆白色宝来车在气象台路与前方黑色奥迪车追尾。“双方车都上了全险,追尾肯定是后车负全责,我愿意赔偿。”宝来车驾驶人刘女士说,原本想报警,不过路边值勤的交通协管员提醒她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对于这种解决方法,奥迪车驾驶人也同意。
刘女士用手机拍照现场,二人随后到解放南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捷丰分中心,保险公司为奥迪车定损2600元,宝来车定损1200元。从发生交通事故到签订协议书、定损结束只用了1个小时。
交警点评:因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有第三者责任保险,虽然车损超过2000元,但按《新办法》规定,如果双方车辆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当事人也应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用受车辆损失金额限制。
现场二 该撤不撤 小心挨罚
“你把我车撞成这样赔400元就想了事,不可能。”9月1日9时30分,和平区南京路与山西路交口,红色高尔夫车与花冠车相撞,花冠车后保险杠破损,红色高尔夫车前保险杠也被撞得“晃晃悠悠”,因两辆车占两条车道致南京路一线压车,两车驾驶人站在车流中就车损赔偿问题争吵不休。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半小时前,因当事双方互不相让,后拨打110报警,交警在赶到现场了解到当事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没异议,只是赔偿金额有差距。交警劝说当事双方撤离现场,不过花冠车驾驶人却称赔偿谈不拢就不离开,而高尔夫车驾驶人也不相让。因当事双方均不同意撤离现场,交警对当事双方驾驶人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
交警点评:这起交通事故明显符合《新办法》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解决的规定,但双方当事人互相争执赔偿还不撤现场,导致南京路一线交通拥阻。根据《新办法》规定,应自撤现场而未撤除,交警应责令当事人撤除并处罚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交通堵塞,对驾驶人依法处200元罚款。
相关数据
《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实施4年
本市每年“快处”交通事故4万余起
从2008年开始,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一直呈明显上升趋势。截至今年7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6.5万辆,交通高峰时段主要道路的交通压力越来越明显,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也十分突出。据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起数的95%以上。其中,适用《新办法》来解决的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
“市民俗称的‘私了’从2008年7月20日开始实施,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对于减少交通拥阻、提高通行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市交管局事故处预防研究科的张鹏科长介绍,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实施4年,平均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达到41200多起,占全部交通事故总数的22.29%。可以说,已经达到制定该措施时的预期效果。
据张科长介绍,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字来看,每年发生的适用“私了”解决的交通事故远不止40000多起,似乎“私了”并未深入人心,但其实,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首先,从2008年7月20日至今,本市“快处”中心只有8家,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很多发生在郊县或是更远地方的轻微车损事故,是无法前往“快处”中心来解决的。另外,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城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很多外地牌照车辆在天津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属于轻微车损事故,因为投保地不在天津,也必须选择简易程序。”张科长表示,除此之外,有些轻微车损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快处”中心已经下班,导致很多驾驶人选择简易程序。
相关比较
“快处”新旧规
主要三点变化
基于2008年建立的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的有效运转,今年9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与4年前实施的“快处”机制到底有哪些变化,能够给驾驶人带来哪些方便,交管部门也给出明确解释。
-变化一:车损数额扩大 不受2000元限制
旧规定:同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新办法:在旧规定的基础上,《新办法》还规定,如果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撤出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变化二:增3家“快处”中心 服务时间提前
旧规定:从2008年7月20日至今,本市一共设立8家“快处”中心,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塘沽区设有一家,服务时间从8:30至19:30。
新办法:配合《新办法》的实施,在原有“快处”中心的基础上,在东丽区、北辰区、华苑产业园区增设3家,服务时间也从8:30提前至8:00。
-变化三:非“快处”工作时间也能简便解决
旧规定:在9月1日之前,如果在非“快处”中心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轻微车损交通事故,一般只能选择简易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或是转天在工作时间到中心去解决。可是因为事故双方彼此不熟悉,很多驾驶人担心出现逃逸情况,因此不少原本符合轻微事故处理规定的小事故也只能选择简易程序,报警由交警出现场处理。
新办法:明确非“快处”工作时间发生的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派出查勘定损人员,会同当事人对事故损失进行确认,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当事人无需到交警队或是“快处”中心处理。
备好索赔材料看懂赔付规定
以往两车相撞,车主想要自撤现场,还要受到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限制,而新规实施以后,只要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三责险,当事人也可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必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针对“快处”新规实施后,车险理赔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新报为您一一解读。稿件统筹 朱胥男 骆文靖
索赔材料要准备好
发生了轻微的车损事故,在撤离现场并完成事故责任协商后,事故当事人应详细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而后,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员、车辆号牌、原因经过以及其他的事故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
为顺利索赔,车主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一系列材料。具体来说,这些材料包括:《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保险单正本;本方车辆的维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事故当事人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的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赔款收据》或《转账支付授权书》。此外,如果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在60岁及以上,驾驶人还需要提供体检回执。
保险公司赔付有依据
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商妥赔偿事宜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责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理赔;无责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三责险项下进行理赔;全责方车辆自身损失,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商业车损险项下进行理赔。但如果全责方未投保三责险或车损险,相应损失要自行承担。
如果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含)以内的,当事人各方不需互相赔偿,由各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本方车辆损失进行理赔;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对方超出部分由本方车辆保险公司在三责险项下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本方超出部分由本方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未投保三责险和车损险的,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无需向全责方支付任何费用。
保险公司增加查勘人力
受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所限,以往只有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车主才能自撤现场。而新规中增加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商业三责险的保额至少有5万元,许多车主甚至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几十万元的三责险,这使得能够自撤现场的车辆大大增加。
同时,本市还在原有“快处”中心的基础上,在东丽、北辰、华苑产业园区增设了三家“快处”中心。
在新规开始执行前,本市保险公司就已重新调整了“快处”中心周边区域的车险查勘员配置,增加了查勘人力。保险公司还印制了相关材料,以便在需要时向车主提供。
-事故快速处理大致流程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前可采用标划现场和摄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应自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实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交强险保险凭证号、承保公司、事故经过、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签名后各执一份。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员、车辆号牌、原因经过以及其他的事故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当事人互换有效证件后立即共同到同一“快处”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事故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收集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