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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洁(南京)
日前,多部门下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专家指出简单说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不科学,尚需制定细则,避免地方执行打折扣。
“没啥也别没钱,有啥也别有病”,之所以对于疾病避之唯恐不及,除了疾病给身体上带来的苦痛之外,治个病花钱花到心痛,恐怕同样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现实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人生病,全家破产”的悲剧也绝非少见。既然生病不可避免,重大疾病的发生也有其概率,即便重大疾病的发生是个小概率事件,但对于不幸得病的个人与家庭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对于这一风险,假如全让个人和独立的家庭来担当,任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个人与家庭悲剧上演,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与保障体系,不仅漏洞百出,甚至根本就是个无底洞。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病医保新政的亮相,而且还提出了“不低于50%”的实际支付比例,的确给人以受宠若惊之感。既然大病都有医保了,而且支付比例至少过半,有关“病不起”的担忧,无疑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排解,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必将因为有了这一保障而极大的规避风险。但是,大病保险会不会额外增加缴费负担,这个担忧显然并不多余。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无需多花钱,却能获得大病保险,这顿“免费大餐”还真是慷慨得史无前例。不难设想,尽管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但并未增加额外负担,保障却多了一层,其实相当于医保新政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而责任的担当显然不是说句话那么简单。不增加额外收费非却要提供大病保障,承担这一压力,更是需要有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勇气与决心。
当然,尽管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目的也明确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目标则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不过,“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说法,仍然显得过于粗糙和笼统。既然大病保险新政还需在可操作性上进行细化,即便需要设立保障的目标,但50%的报销比例虽然听来给力,却仍显夸张和不切实际。毕竟,保险不是慈善,真要让大病医保具备支付和保障能力,报销比例等保险细节,显然需要根据不同的病种与花费制定出具体而可行的保险支付机制,而决不能不论大病治疗的花销,统统承诺不低于50%的报销比例,大包大揽的后果,必然是入不敷出和无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