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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经营行为、整治“霸王条款”,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日前,工商河东分局对辖区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汽车4S店采取虚假宣传、偷梁换柱、贿买贿卖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拳整治汽车行业四项“潜规则”。
工商部门检查中发现,汽车销售企业在合同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有保险合作单位超比例向4S店返还保险代理费,信贷机构暗中给予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回扣,以及4S店为谋取事故车维修机会暗中贿赂保险公司定损员三种情况,回扣以各种不记名消费卡为主,涉及商场、超市、加油站等消费卡发行商家。
二、虚假宣传行为,4S店广告载体多样,包括报纸、杂志、网络、电台、电视台等,虚假宣传的内容主要与汽车配置、性能相关,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如虚假的“经济”油耗、以偏概全的安全评价、夸大的购置税赠送、虚拟的配件原价、“零首付”不法广告等。
三、变相强制交易行为,4S店利用其市场独占地位,违背自愿原则,剥夺消费者权利,对交易相对人采取设置服务障碍、推荐、差别待遇等方式,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强制消费者购买装饰,在汽车销售、维修,保险、上牌等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特别是在贷款车销售过程中4S店一般会变相要求消费者选择指定的贷款机构和保险公司,并要求办理指定的保险险种,如盗抢险等。
四、销售假冒配件行为,4S店利用消费者的高度信任和对汽车配件信息了解上的不对称,在维修、装潢过程中使用假冒配件,这些假冒配件以保养件、易损件为主,一经使用,非经专业人士拆解识别很难发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