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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燕茹)昨天上午,李小棚车祸案事故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魏建设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小棚负次要责任。蓝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也将以交通肇事罪,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魏建设。
8月27日晚,新学期开学前夕,在大山深处苦撑4年开办免费幼儿园而备受关注的李小棚,在为孩子们购买新课本后,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昨天下午,蓝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当事人魏建设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李小棚驾驶未定期检验的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并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接到此认定书后,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西安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