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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干部的奖惩升迁不由上级领导说了算,也不由组织部门某一两次的考察一锤定音,而由干部自己在日常工作、学习中累积起来的表现和成绩说了算。9月3日,南昌市推出“百分制”考评机制,通过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日常学习、工作中的表现给出年度评价分数,以此作为其奖惩升迁的依据。
打造核心增长极,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至关重要,为改变局部存在的领导干部“不主动担当、不积极作为、不适应岗位”的现象,南昌市制定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将全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内正职、副职等县级干部列入考核范围。全年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综合评价、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根据“百分制”要求,受到相关部门问责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将在综合得分中被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被群众举报,经组织查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综合得分中扣10分;单位有人发生违反计生、综治等情况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成员、分管领导各扣10分。而在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在招商引资、干事创业中有重大实绩的,也将根据相关细则予以加分。从2012年度起,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综合评分,对被考核领导班子给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级的评价,好的评价控制在15%的比例;对被考核干部给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的评价,评定优秀的干部控制在15%的比例。
此外,对于被评定为“好”的领导班子,南昌市将提高该县区、单位后备干部的名额比例,干部可予优先提拔使用。被评定为“优秀”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可列为正县级后备干部,并优先提拔使用。被评定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将对其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写出整改意见。得分在60分以下,被评定为“差”的领导班子,将对其班子进行调整,该县区、单位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县级领导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将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记者杨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