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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是否还记得阳江“骨癌女孩”胡美韶?她的不幸遭遇因为汪洋书记的关心和批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她目前正在接受积极治疗。胡美韶曾委托媒体在网络上回帖,感谢汪洋书记的关心,并表示“相对于很多为医疗费发愁的癌症患者来说,自己已经很幸运”。这是一起非典型的重特大疾病救助个案,汪洋书记的批示、社会各界的援助给了胡美韶“新希望”。救助一个胡美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重特大疾病患者都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他们有一条“看得见未来”的希望之路。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明确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卫生部更明确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这些政策利好及时回应了百姓关切,对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让社会上更多的“胡美韶”看到了“新希望”。
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超过95%,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较低、保障水平不高,城乡居民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较低,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近期公布的一系列大病保障新规,不仅是对全民医保制度的有力完善,而且也是社会管理制度上的重大创新,有助于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的大病负担,让老百姓的生命活得更有质量。
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障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作为广东医保改革的先锋,湛江市大胆创新,独创了一条“城乡一体、市级统筹、保险公司参与”的医保新路,率先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大额补充保险,群众在不多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得到了更大的保障。从目前的“湛江模式”来看,2万元以上的大病赔付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补偿比例按医院等级来确定,镇级基层医院,补偿比例为75%;县级人民医院,补偿65%;市级三甲人民医院,补偿50%。此次国家公布的大病保险新政,首次明确允许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并且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些规定都为我省乃至全国推广“湛江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
时刻不忘改革的广东,这几年一直在大力推动医保改革。湛江之外,汕头、肇庆、清远、云浮等市都是我省的医保改革试点城市,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既提高医保水平,又降低群众负担”的医保新路。今年3月份公布的《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已开始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广东医保,逐步提高居民的大病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同时,21个市均已建立门诊大病制度,并将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等21个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据统计,广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和7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0万元和13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将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好政策认真及时地执行下去,努力克服地方财政不足的困难。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让生命更有质量,重特大疾病患者“胡美韶”们不能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