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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狄慧)为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工作的监督,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日前出台《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道路上井盖出现移位、丢失、破损等情况,《实施细则》中都给予明确了处理修复时限;如果管线井维护管理责任人没有按规定及时修复的,将被处以最高20000元罚款。
管线井维护管理责任人未对管线井坍塌、移位、缺损、丢失、渗漏、高程超标等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服从管理,采取了修复措施,但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修复措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修复措施,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不服从管理,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修复措施,造成人员、车辆事故的,处以20000元罚款;不服从管理,拒不承认管线井管理维护责任,逃避修复义务,事后经查证确认的,处以20000元罚款。
《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时,发现管线井坍塌或者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责令管线井维护管理责任人在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补设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补缺或修复;管线井坍塌的修复时限为24小时,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修复时限为6小时。发现管线井发生渗漏的,管理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修复;渗漏管线井的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新闻链接:文中提到的管线井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城市排水、再生水、电力、广播电视、通讯、燃气、热力、自来水、消防、环卫、公安等各类地下管线的管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