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记者/周东辉通讯员/韩雯)今年3月14日,买家谢某以25.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清新县观景台山边的一间二手房,支付了24万元后搬入居住。屋主称等其从银行赎出房产证后再配合谢某办理过户手续。岂知转眼屋主又于4月24日以19万元的房价将该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支付了14万元后和屋主在房管局办理了转户缴税手续,并收取了房产证和使用权证原件,等待搬入居住。在张某准备搬家的时候,突然发现房屋竟是一屋二卖,谢、张两人先后将屋主告到清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然而在庭审过程中,两买方却表示参加庭审的屋主罗某不是卖房时的屋主“罗某”。
罗某声称房子是其弟罗某楼出资购买的,由于弟弟好赌,弟妹便要求将房子落户在他名下,避免罗某楼偷偷将房子卖掉,所以实际房主不是自己,权证也不在自己手上。谁知依然防不胜防,其弟罗某楼趁其不备偷走了他的身份证,凭借两人相似的容貌,不仅仅卖了房子,还将一房卖了两次。
面对谢某和张某的追责,罗某觉得非常委屈。在他发现身份证不见了之后就立即做了挂失处理,而且他比罗某楼大7岁,两人的相貌并不相似。谢、张两人如此疏忽大意地进行交易,应向罗某楼追究责任,与他本人无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罗某还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买卖合同、收据等所有的交易文件进行笔迹鉴定,以证实不是他本人签名。谢某和张某则主张罗某、罗某楼两人可能涉嫌串谋诈骗。
经过协商,三人认为请求法院作出确权判决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为了尽快追回购房款,三人商量后决定将房子出售,房款由谢、张两人按照比例分配。最终涉案的房屋进行了第三次买卖,价格为28万元,谢某分得18万元,张某分得10万元,虽然都吃了点亏,但纠纷总算得到了圆满解决,两人后来到法院申请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