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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下发通知,对中标后违规不供货的27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给予处理。
6月以来,有部分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以原材料涨价、生产车间GMP(优良制造标准)改造、企业改制等为由,停止中标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严重影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自治区药招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约谈、实地核实等办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供货。但目前,仍有27家中标生产企业的45个品规药品不供货。
自治区药招办决定,对中标后不供货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给予处理:对中标后前期供货正常,近期停止供货的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企业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对提前两个月主动申请废标的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生产企业,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2011年12月,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因擅自停止供应中标药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禁止两年内参加宁夏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处理”。本次停供“硝酸甘油片(0.5mg)”,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药品配送企业2012年9月4日前购进的剩余库存相关药品,继续配送,配完为止。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