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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9月7日电中秋将至,月饼券开始大行其道,伴随而来的是月饼券附带的种种“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
虽然消费者屡受损害,但商家总是摆出一副“我说了算,出了事你负责任”的态度。
不公交易行为,市场比比皆是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其中内容限制和损害了消费者权利。
上海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李通介绍,通常说的“霸王条款”一般以三种形式出现:一是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二是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消费者权利。
例如,“距婚宴开始日前6个月以上取消的,将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50%作为赔偿金;距开始日1个月内取消的,收取100%。”在金威万豪酒店的婚宴合同中,这样的条款让很多消费者不知所措。经过上海市消保委多次约谈,金威万豪酒店代表终于拿出整改报告书,表示认识到部分条例有欠合理、合规之处,将对婚宴合同进行自查。
“商家精心设‘套’,利用供求关系不平衡等优势把不公平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就是‘霸王条款’的本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余南平说,吃了亏还受窝囊气,这种消费市场“毒瘤”必须治理。
常见顾客上当,鲜见奸商受罚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商家制定“霸王条款”颇费心机,经常“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利用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其上当受骗。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霸王条款”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一是商家与消费者不对等,商家的强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合同条款倾向于维护商家利益;二是企业不遵守合同,随意调整服务;三是消费者缺乏专业支持,对侵权行为没有实现维权。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共同诉讼的内容,但消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消费者维护权益,而单个消费者在时间、对法律的掌握、成本等方面,都很难与一个大企业去抗衡。
专家指出,要想消除“霸王条款”的“顽疾”,更重要的还是从法律层面对合同的公平性作出明确规范,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用脚投票”。
邱宝昌认为,应针对格式合同的公平性专门出台监管法律,同时明确监管主体,这也是一个国际趋势。消费者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多举报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调查,查实后发出修改建议书,甚至采取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