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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尧
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称,为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出境学习,每户企业收取5400元的费用。实际上,却是科长局长到台湾环岛旅游,“带队”干部38人。(9月7日《新京报》)
“带队考察”貌似是一种安全而高明的做法,毕竟它没有动用“三公”经费,不太容易撩拨公众的敏感神经。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更像是一个“小把戏”,它不过是假借“淮南市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协会”之手,把38名干部“带队考察”的费用开销变相摊派到企业身上,其负面影响,某种程度上比公款旅游更恶劣。
淮南市个协虽然是依托工商部门设立的、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的社会团体,但本质上却是一个实行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它为何愿意承担38名干部“带队考察”的所有费用开销?究其原因,原来是这些“带队考察”干部都在该协会有兼职,根据协会章程,会费可以用于协会开展活动,包括所谓的“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或者说“带队考察”。
不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兼任。如果存在违规兼职的情况,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凡此种种问题,亟待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公众一个清楚明白的交代。
比干部“带队考察”更可怕更值得反思的是“政社不分”。事实上,正因为工商行政部门领导与个协管理层高度重合,以及两个部门存在交叉管理情况,诸多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才会“自愿”入会、缴费。至于会费是否“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以及如何彰显协会的本来面目和服务功能,则可另当别论,甚至不用当回事。
“政社分开”,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题中之义,又是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现实要求。当务之急,恐怕是厘清工商机关与个协的关系,把工商局的行政管理与个协的自我管理剥离开来,确保协会少受或不受行政干预。如此,“带队考察”才会丧失存在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