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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东莞樟木头“8·11宝马撞人案”肇事者黄某东被鉴定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8月11日晚,樟木头镇永宁路发生驾车撞人事件,造成3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于8月12日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某东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结果为:黄某东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该事件造成李某中一家四口3死1伤。经协商,李某中家属共获得肇事方赔偿2760076元。8月17日,肇事者家属已经支付200万元赔偿款给受害者家属,赔偿余额760076元将在死者火化及其他手续处理完毕后支付。
同时,肇事者家属与另一名死者向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确定赔偿金额为69万元,待尸体火化等相关后续工作办理后,一次性支付。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肇事者黄某东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