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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后,消费者在随团旅游过程再遭遇“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甩团等状况将有法可依。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针对“零负团费”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和旅游者维权困难等问题进行了必要规范。本市旅游界人士表示,草案将解决一直以来困扰游客甚至组团社的“零负团费”难题。
据了解,针对“零负团费”,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草案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携程旅游业务部副总经理何勇表示,旅游者一直对“零负团费”、低价购物团深恶痛绝。现在,旅游法在法律条文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零负团费”旅游有望被取缔禁止,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加大,从而减少恶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本市旅游界人士也表示,由于本市是传统的客源输出城市,许多“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为的产生不得不受制于对方地接社的经营模式,因此,此草案将解决一直以来困扰游客甚至组团社的难题。(记者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