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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1月4日,我到天津聚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河东校区,想给女儿报一门乐器的培训课程。当时培训机构的咨询老师介绍,他们能提供经验丰富的专业培训老师培训相应的声乐和吉他,建议我女儿和我一起上声乐培训的母女班。于是,我和我爱人、女儿报名在该机构接受声乐(母女班)、吉他成人班一对一培训。我缴了7800余元培训费,签订了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内容我也没仔细研究。声乐班上了第二节课后,我发现培训内容根本不适合我女儿,同时教师也不是经验丰富的专业老师。我爱人上了一节吉他班课,任课老师只是音乐学院大一的学生。我觉得与当初说的不符,提出退款要求,可是对方以各种借口推托,并提出换其他课程。无奈之下,我将女儿的声乐课改为学架子鼓,但架子鼓上了四五次课,对方提供的环境也不好,课程安排也不行。我再次要求退费,对方回复:由于签了协议,因此不能退款,课程可以一直保留。我希望通过今晚报帮助解决我的问题,讨回学费。读者林女士
记者调查
记者与工商河东分局取得联系。该局立即进行调查,并回复本报,天津聚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河东校区实为天津聚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一个教学点。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地点没有营业执照,该局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
记者了解到,天津聚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津南区,而实际经营地为南开区。记者与工商南开分局取得联系。该局回复本报,这家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对其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经过沟通,这家公司同意为反映人林女士办理部分退款。反映人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张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