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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内容
将司法便民进行到底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90%左右在基层。人民法庭是法院派往集镇和乡村的基础司法单位,是人民群众化解纠纷、参与诉讼最便利的司法窗口。但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部分法庭建设滞后,分布不均、编制不足、保障不力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应有职能的发挥,给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带来了很大不便。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新时期也有着更多的关切和期待需要回应,人民法庭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就提上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日程。
为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这些文件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充分满足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通过改革立案机制,构建全方位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建立诉调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和公信力。
推进情况
便民诉讼网络初步建成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对人民法庭进行了恢复、新建和调整。在所辖乡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及原有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受理案件较多的地区,新建或恢复设立人民法庭。对辖区交通便利或者受理案件量较少等设置必要性不高的人民法庭,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在没有设置人民法庭的乡村、山区,加强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建设,并从群众中选聘诉讼联络员,使司法服务真正走入村镇、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努力,一个便民诉讼网络已初步建成。
为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在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置相对固定、规范的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办案点接待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开庭审理案件。
为减轻群众诉累,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便民举措。采取邮寄、电话立案等更加灵活便捷的立案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指导群众运用法律保护好自身权益。此外,人民法庭还加强了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通过构建全方位的诉调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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