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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琳报道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辽宁老字号”认定工作。 9月7日,省服务业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消息。
目前,我省经过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有近百家,其中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34家。 “辽宁老字号”的认定条件包括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50年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辽宁地域文化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介绍,我省还将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老字号”企业不断走上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