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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从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按学区内生源对待;被征收人在货币补偿额度内购买的房屋或者产权调换取得的房屋,免收土地使用、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等费用,免征所得税、契税;在迁出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迁入地标准接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优先审核给予各项社会保障。
《办法》充分保障了住房困难家庭,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并不再参加排队轮候。《办法》明确要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的,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若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办法》的,市、县(区)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市、县(区)人民政府需根据听证会结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