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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周琳陆文军
中秋将至,月饼券开始大行其道,伴随而来的是月饼券附带的种种“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发现,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行业已成为“霸王条款”泛滥的服务业领域。
虽然消费者屡受损害,但商家总是摆出一副“我说了算,出了事你负责任”的态度。针对这种现象,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其中内容限制和损害了消费者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隐藏的“霸王条款”是很多的。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调查发现,仅在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这四个行业,明显的“霸王条款”就有20条之多。
上海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李通介绍,通常说的“霸王条款”一般以三种形式出现:一是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二是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消费者权利。
“商家精心设‘套’,利用供求关系不平衡等优势把不公平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就是‘霸王条款’的本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余南平说,吃了亏还受窝囊气,这种消费市场“毒瘤”必须治理。
商家“一霸到底”,底气何来?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商家制定“霸王条款”颇费心机,经常“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利用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其上当受骗。
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析,一些“霸王条款”隐藏较深,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判断,自己吃了亏或许并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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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些商家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就属于不合格合同告示条款,属于商家一厢情愿的想法,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
又如,一些餐饮提出“最低消费”等,也是属于“霸王条款”。
再如,一些垄断性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等领域,消费者不接受某些合同就不能享受服务,因此只能默默忍受。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法律欠缺导致“霸王条款”难以根除。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霸王条款”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商家与消费者不对等,商家的强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合同条款倾向于维护商家利益;二是企业不遵守合同,随意调整服务;三是消费者缺乏专业支持,对侵权行为没有实现维权。
邱宝昌说,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共同诉讼的内容,但消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消费者维护权益,而单个消费者在时间、对法律的掌握、成本等方面,都很难与一个大企业去抗衡。
面对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许多消费者感觉维权艰难,只能依靠“用脚投票”,避免再次上当。这样一来反而助长了不良商家“宰客”的气焰。
专家指出,要想消除“霸王条款”的“顽疾”,更重要的还是从法律层面对合同的公平性作出明确规范,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用脚投票”。
邱宝昌认为,应针对格式合同的公平性专门出台监管法律,同时明确监管主体,这也是一个国际趋势。
据分析,在婚庆、旅游等竞争性行业,如果获取利益会高于违法成本,经营者自然逐利。对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曝光力度和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李通说,消费者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多举报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调查,查实后发出修改建议书,甚至采取行政处罚等。
据新华社上海9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