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7日电记者余东明王家梁通讯员高忠祥因犯罪嫌疑人诈骗案值不足6000元,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新规对一起诈骗案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公安厅于2012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将办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确定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