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北京9月7日讯记者张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今天对外公布。《意见》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
《意见》提出,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为此,《意见》要求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意见》还要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各地要逐步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聘任校长,推行校长聘期制。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
在《意见》发布的前一天,教育部与四川、西藏、青海、甘肃四省区在京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至此,教育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签署,这标志着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