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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郄建荣通过对54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例行土地督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起草形成了32份《例行督察意见书》。目前,这32份《例行督察意见书》已经发至除西藏和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和除大连外的3个计划单列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求接到《例行督察意见书》的地方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据透露,在前几年实践探索和总结规范基础上,今年例行督察按照“三统一”(即统一对象、统一格式、统一时点)的模式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相关情况,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向中央巡视机构通报,一些督察局将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按照国土资源部今年2月公开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给出的时间表,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该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尔后,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