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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蓉
在转型社会的特定时代里,某些行业的道德失范问题不仅引起人们关注,更引发社会警惕。这其中,因大众娱乐的世俗化以及明星的聚焦效应,又以娱乐行业为著。特别是近年来娱乐行业频繁出现的知名艺人“艳照门”、“解约门”、“获奖门”事件,凸显这个行业的竞争秩序混乱、职业规范缺乏等问题。而诸多乱象的背后,娱乐业在艺人的选择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实为乱源。
一是在娱乐业的艺人的选择上,“割麦子”现象普遍存在。娱乐业最大的风险投资莫过于对艺人的投资。这种风险不仅来自对艺人商业价值的判断之难,还来自艺人道德水准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商业风险。面对这种风险,娱乐行业普遍不愿意“种麦子”,而愿到别人地里“割麦子”,由此出现的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收购成名艺人未来的合约,而一些成名艺人为经济利益,更与收购公司共谋以制造解约理由,达到解约且不承担成本的目的。特别是受艺人大众光环以及精心策划的影响,大部分艺人解约时,东家的正常赔偿要求往往得不到尊重。公众给予艺人的同情心,来源于公众自身经历在艺人身上的投射,孰不知艺人与一般公众完全不一样。相当部分艺人的公众形象与实际生活形象是有显著差距,艺人成名后的收入通常会占到合约收入的70%至80%,而艺人身后的团队收入为20%至30%。艺人的恶意解约往往导致身后团队的投资付诸东流。至此。“割麦子”成本的低廉更降低了“种麦子”的动力。“种地”的人少了、不敢投入了,行业就没希望了。
二是艺人恶意炒作之风愈演愈烈。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娱乐业自然离不开商业包装,艺人上通告、拍片、发行唱片、代言等都是提升艺人商业价值的正常途径,但这些工作需要人力、资金和艺人本身实力做支撑。
恶意炒作对于某些公司和实力不足的个人而言,有的能达到一夜爆红目的,有的能扭转负面形象,有的能将对手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他们利用各种机会,或是杜撰故事,或是歪曲夸大事实,牵强附会。炒自己,炒对手,炒事件,不一而足。互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普及以及网络传播的匿名化、娱乐化、即时性、盲目性等,加剧了炒作效果的迅速扩张,遂使炒作特别是触碰道德底线甚至法律底线的恶意炒作大行其道!炒作中,娱乐业的诚信逐步消耗,格调日益低下,审美疲劳呈现,整个行业的商业价值蒙上了不道德的外衣。娱乐业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恶意炒作不仅使娱乐业难以承担起行业的社会责任,也难以实现其应有的商业价值。
三是部分成名艺人逃税现象已成常态。市场和艺人普遍认为成名艺人身后团队是依附在艺人身上的。忽略团队作用,忽略企业的正常市场经营功能,导致在娱乐业的商业模式运作中,大部分成名艺人较身后企业或团队更为强势。成名艺人纳税意识的淡漠,幕后团队收入的微薄,行业发展阶段的限制,当前娱乐业创新商业模式的不足,导致部分成名艺人违规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跨国艺人的大量增加突出加剧了这个问题。艺人收入逃避税收监管的途径很多,如艺人签约时将个人所得的纳税责任转嫁到公司,或者艺人与境外公司签约,商业交易在境外完成。中国法律规定在大陆的收入都应该在大陆纳税,而一些外籍艺人演艺事业主要在大陆,但其在中国境内的纳税金额与收入相比,明显不足。近年来,为逃避税收之目的,许多娱乐业公司在境外免税地注册境外公司,运营中将公司成本记入境内公司名下,艺人签约与收入则安排在境外公司。
行业的公众性、社会性使得艺人的私德在多数情况下也是公德,是社会问题。浮躁、投机、炒作、逃税……甚至背信弃义、道德低下,不会带来艺人的成熟。同时,一个缺乏伦理规范的行业其前景也是堪忧的!作为企业,理应少炒作,少倾轧,良性竞争,踏踏实实做事;作为艺人,更要养艺德,做事业,认认真真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