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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第三期开始,《收获》杂志与作者签订协议:提高作者稿酬,谢绝转载。由此引发一场关于文学期刊在保护原创与欢迎转载之间如何保持平衡的争议。
《小说选刊》副主编王干说,“原创杂志说我们侵权那是‘自作多情’,说我们挤占了原创杂志的生存空间,那是个‘伪命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作者手上,“我们只要和作者打招呼并支付稿酬就已经尽了义务了,而且我们转载文章也和原创杂志有一两个月的时间差。”
《收获》杂志执行主编程永新反驳,“去年,我们发表杨争光一部七万字的中篇小说,北京的两家选刊同时转载,《北京文学》的编辑还来打招呼,《小说选刊》连选自什么刊物都不标示;我们付给作家税后差不多近三万元的稿费,《北京文学》付给我们四百多元的转载费,《小说选刊》付了多少?两百元,我开玩笑说,两百元给我们的编辑买眼药水都不够。这就是所谓的‘尽义务’吗?”
《小说选刊》主编杜卫东则回应说:程永新把文学期刊印数下降的原因归咎于选刊的存在,在同行之间互相指责,引发这样一场争端,我认为这至少是不够全面的。格局不大,气象太小,这种同室操戈,是不利于中国文学的发展与繁荣的。
到底原创文学期刊与选刊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保护著作权与自由传播的界限在哪里?羊城晚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收获》杂志主编程永新、《小说选刊》主编杜卫东及《读者》杂志总编辑富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