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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针对今年以来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定于2012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今年1至8月份,本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对18514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涉及劳动者76.63万人。立案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1412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23967份,补发拖欠劳动者工资10772.1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䃼缴社会保险费261.77万元。对侵权严重的351家用人单位,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15家用人单位,依法实施了罚款处罚。
据介绍,今年以来,本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虽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的力度,但是用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依然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因此,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易发生的劳务派遣单位、加工制造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机械加工、商贸餐饮以及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以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对于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拒绝整改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通讯员晁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