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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赵杨
通讯员朱香山林俊杰
简单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不能继续充当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或不立案的“招牌”理由。哪些事实不清?哪个证据不足?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普法教育,对公安机关主动进行详细答复……
这些改变源自于广东省检察院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按照改后的规定,广东省各级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不抗诉决定的,在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应当另附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
百分百说理促公开,让矛盾从源头化解,因不服不起诉决定上访的案件数量也呈连年下降趋势。目前,广东检察机关正积极探索建立说理效果跟踪评估机制和说理工作考评机制,不断提高说理水平,完善不捕不诉说理制度。
为什么不诉?要向群众讲法讲理,推行第一年便大幅降低上访数
“解释说明不抗诉或者不起诉,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才能完成的任务,但要做到案结事了,此举又非常必需。”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对笔者说。
2009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下称“两规定”)。按照“两规定”要求,广东省各级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不抗诉决定的,在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应当另附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
以往,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抗诉或不起诉决定后,只是告知当事人这一决定,而当事人往往受法律知识等因素的制约,对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起诉”、“为什么不抗诉”决定不理解,追着检察机关要“说法”,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而针对一些特殊案件或重大、敏感案件,或当事人反映较为强烈的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则严格按照“两《规定》”要求,组织公开说理,通过召开不起诉(不抗诉)公开论证会的方式,邀请案件当事人、法学专家学者或基层组织负责人共同参加说理,打消了部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单方说理的顾虑,进一步增强说理的透明度和说服力。
说理机制的贯彻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由于对案件处理结果不理解而导致的申诉、上访、缠访等问题。笔者获悉,“两《规定》”实行的第一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对1112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206人作出不抗诉决定,说理率达100%。而同期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因不服不起诉决定上访的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下降了9.1%。
为什么不捕?要向侦查机关说明白,去年不批捕13300人,说理率达百分之百
为详细解答侦查机关对案件的疑问,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推行不批捕说理制度,规定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向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出具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其次,对于有直接被害人的不批捕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害人说明不批捕理由,解释法律政策。
据悉,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批捕案件78701件113510人,批捕案件数量占全国九分之一;办理不批捕7650件13300人,全部对侦查机关进行说理,说理率达百分之百。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吴明来告诉笔者,除制作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外,部分地区还要求办案检察官通过及时与侦查机关的承办人或法制部门沟通,充分阐述观点,对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能及时补强的证据及取证思路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以达到消除分歧并更好地引导侦查的效果。
实践证明,加强检察说理工作对于提高办案质量,普法释法,促进社会和谐成效显著。目前,广东检察机关正积极探索建立说理效果跟踪评估机制和说理工作考评机制,不断提高说理水平,完善不捕不诉说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