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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制定了“上、下、前、后、左、右”六项工作措施部署开展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工作。“上”是指利用上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纠正、填补、完善相关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下”是指下功夫学习研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隐蔽性、复杂性犯罪;“前”是指对重大、疑难案件,将审查工作向前延伸,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快审快结;“后”是指结案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左”是指做好与公安、法院、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工作,形成打击合力;“右”是指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毒品犯罪的危害及后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宏检轩高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