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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通讯员/李有军)日前,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惠城区看守所的彭某,除了收到法警送达的《起诉书》,还收到了一份《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写明了他涉及罪名的法律规定、量刑有关的情节以及享有的诉讼权利。据悉,通过《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进行庭前释法是惠州市法院系统在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举措,目前在省内尚属先例。
据了解,以往刑事案件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到法院判决,不少被告人甚至还会对所犯罪名的量刑幅度、从重从轻情节不清楚,导致不理解、不服从一审判决,最终上诉。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去年5月开始,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制度。
日前,被告人洪某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捕后,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开车跑运输的司机,赚取点运输费,根本没有犯罪。直到看了法院传达的《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后,他才知道自己虽然不是货主,但明知是他人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走私柴油,仍然为走私罪犯提供运输便利,且偷逃关税数额较大,还是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认识到自己确实犯了罪后,洪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鉴于洪某在走私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较小,且认罪态度好,从轻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洪某当庭也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洪某的《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上,记者看到,《告知书》不仅告知了被告人被指控罪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还告知了被告人有权为自己作无罪、他罪或罪轻的辩护以及常见从重、从轻情节以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之所以上诉,就是因为他们摸不准法院判得怎么样?总认为自己被判重了。庭前释法,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所了解,也知道判得准不准,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上诉案件发生。”惠城区法院一名负责刑事案件审判的法官告诉记者,这项措施极大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庭前法律释明告知的方式,引导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参加庭审活动,让公平正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控辩对等。据了解,实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了2%。